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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新聞]Kijiji 網站政策與規定
◆,台灣,觀光,旅遊,美食,景點,小吃 發表於 2012/1/13 下午 07:23:00

Kijiji 網站政策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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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冒犯性資訊
  • 警用物品
    - 禁止刊登警察徽章及制服。
  • 保育動物產製品
    - 禁止刊登保育類動物產製品,是指前開公告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之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參見「野生動物保育法」及「行政院農委會公告」。
  • 股票及其他有價證券
  • 台北市政府專用垃圾袋
    - 依照「台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之規定,未經環保局同意不能販售「台北市專用垃圾袋」。違反者可處新台幣三萬元到十萬元罰鍰。
  • 人體器官
    - 血、體液及人體器官。
  • 竊盜工具、贓物及他人物品
    - 依「刑法法規」規定,販售此等物品,可能觸犯刑法第320條竊盜罪、刑法第349條贓物罪。
  • 偽造之貨幣或郵票
    - 依「刑法法規」規定,販售此等物品,可能觸犯刑法第195條以下偽造貨幣等罪。
  • 毒品、相關產製品及吸毒用品 及非法藥用器具
    - 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規定,販售此等物品,可能觸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罪。
  • 煙火、破壞器材及爆炸物
    - 依「刑法法規」規定,販售此等物品,可能觸犯刑法第186條產銷持有危險物罪。
  • 販賣假學歷 - 依「刑法法規」規定,販售此等物品,可能觸犯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證書介紹書罪。
  • 賭場門票及賭博性電動玩具
    - 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販售此等物品,可能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6條、第7條、第23條、第27條;以及刑法第268條賭博罪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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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妝品
    - 您刊登化妝品類商品,應遵守「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與「化妝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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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券
    - 您在刊登票券請自行確認票券之合法轉讓權限,若有任何限制或附註說明,請務必在廣告中提供清楚的描述。
  • 旅遊資訊
    - 查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第1項、第3項之規定:「旅行業業務範圍如下:一、接受委託代受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客票。二、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三、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四、設計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五、提供旅遊諮詢服務。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觀光旅客旅遊有關之事項。」、「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但代售日常生活所需國內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不在此限。」依據上揭規定,於網路銷售旅遊產品(帶受國際機票、代辦護照、簽證或加簽)為履行業專屬業務,非旅行業不得於網路平台銷售旅遊產品。 - 復查旅行業管理規範第32條、第33條規定:「旅行業以電腦網路經營旅行業務者,其網站首頁應載明下列事項,並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一、網站名稱及網址。二、公司名稱、種類、地址、註冊編號及代表人姓名。三、電話、傳真、電子信箱號碼及聯絡人。四、經營之業務項目。五、會員資格之確認方式。」、「旅行業以電腦網路接受旅客線上訂購交易者,應將旅遊契約登載於網站;於收受全部或一部價金前,應將其銷售商品或服務之限制及確認程序、契約終止或解除及退款事項,向旅客據實告知。旅行業受領價金後,應將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憑證交付旅客。…。」旅行業在網路銷售旅遊產品,應依上揭管理規則規定辦理。
  • 國際機票
    - 依我國「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三條的規定,旅行業區分為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及乙種旅行業三種。其中只有領取綜合旅行業以及甲種旅行業執照者才得代售國際機票。如果沒有取得綜合旅行業以及甲種旅行業執照,卻販售國外機票依「發展觀光條例」,可能受到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當您刊登國際機票時,請將您的旅行社公司名稱一併在商品描述中說明。請參見「旅行業管理規則」。
  • 民宿
    - 在「旅遊資訊>國內旅遊資訊>民宿」類別刊登民宿廣告,請依法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後,始得刊登廣告。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第1項:「經營旅館業者,除依法備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後,始得營業。」;及第55條第3 項:「未依本條例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館業務、旅行業務或觀光遊樂業務者,處新台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緩,並停止其營業。」
  • 危險、限制及易腐敗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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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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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俗調理業
    - 謹遵衛生署及衛生局之規定,民俗調理業者不得使用推拿、接骨、整復、整脊、整骨、溫灸、針灸、把脈、○○療法、放血、○○能量醫學、點痣,及其他涉及醫療專業的評估、診斷與治療等文字,以為醫療效能,刊登廣告。民俗調理業者應遵守衛生署於九十九年四月十六日發布「民俗調理業者執業範疇規定」,內容指出,單純對人施以傳統的按摩、指壓、刮痧、腳底按摩、收驚、神符、香灰、拔罐、氣功與內功等方式,或使用民間習用的外敷膏藥、外敷生草藥、或藥洗,才是被允許的民俗調理行為,「推拿」及上述不得刊登的行為已視為醫療行為一部分。另根據衛生局訂定「基隆市民俗調理業者違反醫療行為處理原則」,如有違反情形將依醫療法相關法規處分,如涉及密醫行為移請檢察機關偵辦,最重處以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 中醫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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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保母/婚禮/工商資訊 > 租車/接送服務 > 租車服務 」類別刊登汽車租賃廣告,請依法申請核准後,並在廣告內容中提供「公司名稱」、「地址」與「公司電話」三項資訊,始得刊登廣告。根據公路法77條規定:「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停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 
  • 不動產經紀業者刊登租屋售屋廣告
    - 不動產經紀業者刊登租屋售屋廣告時,應遵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並在廣告內容中載明「經紀業名稱」,始得刊登廣告,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經營經紀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第7條第1項:「經紀業經主管機關之許可,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後方得營業...」、第21條第1項:「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第21條第2項:「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記經紀業名稱。」、第29條第1項第2款:「經紀業違反本條例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之:二、違反第七條第六項、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 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第32條第1項:「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緩。」http://taipei.kijiji.com.tw/p-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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