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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相關訊息]一周一利多 土增稅優惠不限一生一屋 採雙軌制
東森房屋南區愛買店 發表於 2007/9/19 下午 03:10:00
工商時報2007.08.28
一周一利多 土增稅優惠不限一生一屋 採雙軌制
【王信人/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週三院會將審查財政部所提稅法修正案,預計將列為一週一利多政策,其中備受各界關注,由總統陳水扁指示要放寬的土增稅「自用住宅一生一屋」案,財政部已規劃,只要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一處,設籍九年以上即可享受優惠稅率一○%,不受一生一次限制。

    除攸關「一生一屋」的土地稅法修正案外,財部還提報給行政院「所得稅法」修正案,讓企業所得盈虧互抵,由五年延長為十年,及債券附條件交易(RP)課稅,法人一律為合併合報,個人一律改為分離課稅一○%,預計九十八年開始實施。

    財政部在七月三十日召開的土增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改革公聽會上,學者幾乎一面倒反對稅改為選舉而改、「先畫靶再射箭式」,地方政府更是強力反彈每次都減到地方的稅。地政和財政學者建議,如果非放寬不可,一定要從嚴規範,避免投機,應有金額限制,並降低面積限制。後來財政部長何志欽裁定,放寬的唯一限制為「設籍或持有的年限」。

    由於地政學者建議,台灣換屋平均數為十年,變異數頗大,應以眾位數為限制門檻,經研究眾位數為九年多,所以財政部決定以設籍九年為限制門檻。

    財政部保留土地稅法原來三十四條的一生一次的規定,改採雙軌制,第一次換屋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人,只要出售之前一年,房子沒有出租及做營業使用,即使直系血親、妻子的父母也可以設籍,不限一棟房子,只要同時賣出,都可以申報一○%優惠稅率。

    財政部並在三十四條增修一款,第二次換屋申請適用優惠稅率一○%者,須設籍九年以上,且只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若本人已使用,則配偶和未成年人不得再使用。另外直系尊親屬和成年女子的設籍也都被排除在外。且也保留原來的都市三公畝、非都市九公畝面積上限。

    財政部估計,這項方案的稅收損失將比陳水扁之前所宣布無限制開放、高達數百億元的損失金額大為縮減,但也達到一成左右,亦即以目前一年總稅收八百億元計算,其稅收損失恐達八十億元左右,且必須嚴格追蹤控管,避免大家換屋都跑到一○%的稅率中,因此稽徵成本勢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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