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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相關訊息]偽造權狀賣屋 代書也上當
東森房屋南區愛買店 發表於 2008/6/14 上午 11:40:00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港仔來台設局騙屋,買屋要睜大眼!

8折價以為撿便宜

蔡姓女子經由報紙廣告買屋,但卻掉進詐騙集團陷阱,不知名的香港籍主嫌僱用劉堅穗等人先在台灣租屋,然後假冒屋主登售屋廣告,且持偽造的房屋權狀,將市價2000萬的房屋打8折出售,蔡女在地政士(代書)見證下付頭期款484萬,在過戶時才發現權狀是偽造的,但頭期款已全數遭領走。

頭期款付了484萬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負責辦手續的信宏地政士事務所及承辦人員莊凱傑未發現權狀是偽造的,應負4分之1過失責任,判連帶賠償蔡女121萬,兩人的委任律師賴玉山表示將上訴。

本案刑事部分,落網的劉堅穗等已依詐欺罪判刑1年2個月至2年半不等徒刑,且已入獄,香港籍主嫌則不知去向;被害人仍應自負363萬損失,她考慮上訴。

判決書指出,香港籍不知名的「張仔」、「甲男」、「丙女」,僱請劉堅穗等人於2006年6月16日在北市龍江路租下一層51坪房屋,劉等在簽約時,取得屋主身分證字號,丙女立即偽造屋主身分證及權狀,並在偽造身分證上,貼上自己照片,丙女搖身一變成為屋主,再於蘋果日報及中國時報登報售屋。

代書被判賠121萬

10天後,蔡女循報上電話,去電給劉等欲購屋,雙方約定以1600萬元成交,蔡女立即前往看屋,並委由她熟識的信宏地政士事務所見證,因丙女提出權狀,且經比對身分證與權狀均無誤,蔡女與地政士均認為丙女是屋主,7月3日在地政士事務所簽約,並交付頭期款484萬支票。

次日丙女即將484萬全數領走,1週後,信宏地政士事務所覺得怪怪的,向地政事務所查證,才知權狀是偽造,蔡女始知受騙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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