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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相關訊息]不需繳贈與稅 農地有5年條款
東森房屋南區愛買店 發表於 2007/9/26 下午 11:29:00
【聯合晚報╱記者古亞薇/台北報導】
2007.09.25 02:44 pm
 

許多民眾常藉由各種方式逃避贈與稅,不過國稅局表示,想藉由虛偽買賣來逃稅,非常容易被查到,因為轉移財產所有權都需要登記,國稅單位要查核相當容易。

國稅局建議民眾,如果想要合法節稅,最好善用每人每年111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此外父母在子女結婚時,也各有100萬元贈與免稅額度;如果贈與並非現金,是不動產或土地等資產,則可採用分年贈與方式,每年贈與金額在免稅額度內資產,達到合法節稅效果。

除每年有固定贈與免稅額度外,有幾個項目也不計入贈與總額,如夫妻之間相互贈與之財產,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等;此外,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也不計入贈與總額計算。

以這次南區國稅局查獲藉虛偽買賣來轉移財產所有權的案子為例,如果甲君將該筆農地直接贈與給其子,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將該筆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就根本不需要繳納贈與稅;但如果該筆農地在五年內沒有繼續作農業使用,就會被追繳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指出,但甲君無法提示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贈與行為時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因此不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規定,所以不但得補繳稅,還被處以兩倍罰鍰。

【2007/09/25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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