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術上是地球資源永續發展政策的一環。
簡單的定義, 就是"花費最少的資源建造,產生最少的廢棄物", 也就是環保的建築工程。
例如可回收的鋼構建材與寒帶木材構材,避免使用鋼筋混泥土建材減少CO2的排放。
行政院頒布的「綠建築推動方案」,其中建築部分訂定環境評估七大指標系統:「綠化」、「基地保水」、「水資源」、「日常節能」、「二氧化碳減量」、「汙水垃圾改善」。
凡建築物需經過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指定機構,至少審核通過其中「日常節能」、「水資源」兩項指標,才可取得候選綠建築標章。
這裡提出的七項指標在法規上並無明文規定,只有推行所謂的綠建築標章。
不過從91年起,凡是公共工程造價在5000萬以上的工程, 都必須符合綠建築評估指標七項指標的兩項以上, 取得綠建築標章後才可以取的建照。
之所以以公共建築為首波規範標的,是有其示範跟實驗的性質,這就跟當初都市設計審議推行時的做法是相同的﹔最初都是以公共建築為開端,再慢慢推展到其他建築開發。
其實,綠建築的意義在於強調人與自然環境的共存,而不是一味的開發,其結果造成地球溫室效應的氣候變化﹔相對的,台灣因為大量使用混擬土,造成砂石段亂採與土石流的發生。
所以, 綠建築將是未來的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