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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出現重大爭議。根據新修訂的規定,導致建商規劃每一居住單元面積必須超過43坪,經濟基礎較差的首次購屋族根本無力購屋,也讓建商推案銷售遭遇瓶頸,業界不排除發動購屋人陳情抗爭。
台中房地產業界抨擊,台中市政府希望維護市民居住品質,結果卻讓首購族「望屋興嘆」,建議市府只針對容積移轉獎勵部分、或有錢人居多的新重劃區作限制,其他區域則不設限。
台中副市長蕭家旗表示,容積移轉是為使都市規劃更有彈性,並保障居住品質。至於建物每一居住單元面積究竟多少才合理,可再調查與討論;對於部分公共設施不足的區域,他認為不宜再引入更多人口,可研究排除容積移轉適用範圍。
台中市自94年7月1日起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以獎勵增加樓地板面積模式,鼓勵建商購買長期未徵收的公園、道路等公設容積,移轉建築開發案使用,這項規定在去年5月重新修訂,結果引發建商強烈反彈。
根據新修正的容積移轉規定,建商推案室內面積至少要100平方公尺,換算坪數約30坪,若加上公共設施持分,至少要43坪以上。以目前台中市首購行情每坪12萬至13萬元估算,一戶房子總價已超過560萬元,這還不包括車位。
台中市建築開發公會理事長賴源釗指出,市府當初訂定這項規定,是希望藉此防堵建商利用容積移轉獎勵,變相規劃小套房產品,結果引入更多居住人口,影響生活品質。但規定重新修訂後,卻也讓建商推案銷售遇到瓶頸。
鄉林建設總經理魏嘉銘表示,以目前首購族理想的購屋坪數,應在25坪至35坪。容積移轉新規定實施後,室內連同公設面積合計約達43坪,明顯超出首購族能力範圍,加上銀行近期緊縮房貸成數,讓這類客層買屋難如登天。
經濟日報200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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