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云何為『依智不依識』
眾所周知:『四依法』者,謂依憑正法,則能成就萬行之因,滿足菩提之果也。舉凡有四,即指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四者。至於云何為『依智不依識』?依《大方等大集經》開示:云何依智不依於識?所謂
(一) 識者,四識住處。何等四?即色識住處,受、想、行識住處;智者,解了四識性無所住。
(二) 識者,若識地大水火風大;智者,識住四大法性無別。
(三) 識者,眼識色住,耳、鼻、舌、身、意識法住;智者,內性寂滅外無所行,了知諸法無有憶想。
(四) 識者,專取所緣思惟分別;智者,心無所緣不取相貌,於諸法中無所悕求。
(五) 識者,行有為法;智者,知無為法識無所行,無為法性無有識知。
(六) 識者,生住滅相;智者,無生住滅相。
由此觀之,如是『六者』,即所謂依智不依識,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依智者,照了之心,名之為智;若依正觀之智,於諸波羅蜜觀察而修,則能破生死煩惱之業,必證大乘涅槃之果也。不依識者,妄想之心,名之為識。若依妄識而修,則搆集生死煩惱之業,流轉無窮,眾苦不息也。
總而言之,『法』者,道理其物者,皆悉為法也。唯識論以自體任持與軌生物解二義解法。自體任持者,謂竹有竹之自體,梅有梅之自體,有形者,有形之自體,無形者,有無形之自體,各保任維持其自體也。軌生物解者,謂如是既各有自體,皆為自體任持之狀,然只限於有體,不能容無體,法者,兼攝無體,該盡一切也。如同《唯識論》曰:「法謂軌持。」《同述記》曰:「法謂軌持,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捨自相。」《俱舍論光記》曰:「釋法名有二:一能持自性,謂一切法各守自性,如色等性常不改變。二軌生勝解,如無常等生人無常等解。」《大乘義章》曰:「法者,外國正音名為達磨,亦名曇無。本是一音,傳之別耳。此翻名法,法義不同。汎釋有二:一自體為法,二者軌則名法。」《唯識述記》曰:「法者,道理義也。有般涅槃之義,名般涅槃法。」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3年2月16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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