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云何為『菩薩摩訶薩修行檀波羅蜜不可窮盡』
眾所周知:『菩薩摩訶薩』者,具名菩提薩埵摩訶薩埵。菩提薩埵作道眾生,新譯曰覺有情。摩訶薩埵作大眾生,新譯曰大有情。求道果之眾生,故云道眾生,求道果者通於聲聞緣覺,故為簡別於彼,更曰大眾生也。又菩薩有中高下之諸位,但為示地上之菩薩,更曰摩訶薩。如同《佛地論》曰:「菩薩摩訶薩者,謂諸薩埵求菩提故。此通三乘,為簡取大故,須復說摩訶薩言。(中略)此通諸位,今取地上諸大菩薩,是故復說摩訶薩言。」《法華嘉祥疏》曰:「摩訶薩埵者,摩訶云大。十地論云:大有三種。願大行大度眾生大。薩埵云眾生,即大眾生也。(中略)摩訶薩者簡異二乘,亦求小道,今明求於大道,故名大眾生。」至於云何為『菩薩摩訶薩修行檀波羅蜜不可窮盡』?依《大方等大集經》開示:菩薩修行檀波羅蜜不可窮盡。何以故?蓋菩薩摩訶薩行施無量,所謂
(一)須食與食具足命辯色力樂故。
(二)須飲與飲離渴愛故。
(三)須衣與衣具清淨色除無慚愧故。
(四)須乘與乘得一切樂具神通故。
(五)須燈與燈具足佛眼清淨故。
(六)須音樂者施與音樂具足天耳清徹故。
(七)須香與香身出具足微妙香故。
(八)須鬘與鬘具陀羅尼七覺華故。
(九)須塗香末香悉施與之,具戒定慧熏塗身故。
(十)須種種味隨意與之,味相成就故。
(十一) 無依止者施與依止,能為眾生具足救護為歸依故。
(十二) 須敷具者悉施與之,具足究竟斷除陰蓋,成就梵天賢聖諸佛妙床座故。
(十三) 須座與座具足三千大千世界以為道場,金剛座處悉成就故。
(十四) 隨其所須悉能與之,成就菩提諸所須故。
(十五) 隨病施藥得無老死,甘露法藥悉成就故。
(十六) 須僕使者皆給與之,自在智慧得具足故。
(十七) 若以金銀琉璃頗梨真珠珂貝璧玉珊瑚種種諸珍用惠施者,具足大人三十二相故。
(十八) 能以種種瓔珞施者,具足八十隨形好故。
(十九) 若以象馬車乘施者,具足大乘故。
(二十) 若持園林以布施者,具諸禪支故。
(二十一) 若持妻子以布施者,具足無上道法愛故。
(二十二) 若以倉庫穀財施者,具足諸善法寶藏故。
(二十三) 以閻浮提若四天下隨意施者,具足法王得自在故。
(二十四) 以諸樂具持用施者,具足無量法樂樂故。
(二十五) 若持腳足以布施者,法足具成進至道場故。
(二十六) 若以手施,具足法手安撫眾生令得樂故。
(二十七) 若以耳鼻用施與者,具足諸根悉通利故。
(二十八) 若以眼目持用施者,為欲具足無礙法眼故。
(二十九) 若以頭施,於三界中具足殊勝一切智慧故。
(三十) 若以血肉持用施者,諸不堅牢具堅牢故。
(三十一) 若以髓腦持用施者,具金剛身得不壞故。
由此觀之,如是『三十一者』,即所謂菩薩摩訶薩修行檀波羅蜜不可窮盡,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檀波羅蜜』者,Da%napa%ramita%,六波羅蜜之一。又十波羅蜜之一。檀為檀那之略,譯曰布施或施主。以財或法施與人也。波羅蜜,譯曰度,或到彼岸。謂度生死海而到涅槃彼岸之行法也。布施即其行法之一。
總而言之,吾等學佛修道者,若想證得『歡喜地』以上菩薩摩訶薩之果位,就時間而言,至少須歷經『一大阿僧祇劫』,就事功而言,須悲智雙運、福慧雙修至如同『十一、十二』之月亮,將圓未圓(因八地以上菩薩摩訶薩為『十三、十四』之月亮,而佛陀之福慧圓滿如『十五』之明月),確屬不易做到。尤其身處『五濁惡世』之娑婆世界,障道因緣特多,更是如『天方夜譚』般難上加難。是故吾等學佛修道者,若能選擇三根普被、利鈍全收之『念佛法門』,一門深入地修行,只要能臨命終時,自知時至,身無痛苦,心不貪戀,意不顛倒,如入禪定,蒙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