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何等為『眾生得親近諸佛菩薩十法』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何等為『眾生得親近諸佛菩薩十法』?依《大方等大集經》開示:眾生具足十法常得親近諸佛菩薩。何等為十?所謂
(一)自捨己樂以施眾生。
(二)修集忍辱護無力者。
(三)常勸眾生修集善法。
(四)化導一切趣向菩提。
(五)願諸眾生先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六)我當供養聽其所說受持擁護然後我當成無上道。
(七)知實法性不惜身命,為護法故聞深法界不生恐怖。
(八)觀無菩提無有得者,觀己平等一切眾生亦復平等。
(九)以眾生等觀法亦等,以法平等觀虛空等。
(十)觀生死苦亦不捨離,見生死過心無悔恨。
由此觀之,如是『十法』,即所謂眾生得親近諸佛菩薩十法。眾生若能具足如是諸善法者,常得親近諸佛菩薩。何以故?蓋『善法』者,謂五戒十善為世間之善法,三學六度為出世間之善法,淺深雖異,而皆為順理益己之法,故謂之善法。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3年1月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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