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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學佛心得》論叢]3708-云何名『眾生護法』
果前 發表於 2012/12/8 下午 10:09:00

標題:云何名『眾生護法』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名『眾生護法』?茲依《大方等大集經》所開示,分述之如下:

(一)    如來正法實不可說如來覺知不可說法如是正法雖不可說而有字句以字句故可得宣示如是字句受持讀誦書寫解說是名護法。

(二)    復有護法見有受持讀誦書寫解說之者恭敬供養親近禮拜尊重讚歎於師想擁護供給衣服飲食臥具湯藥房舍燈聞其所說稱讚善哉護其種姓所住宅舍亦復護其侍使之等聞惡隱蔽聞善稱揚。若能擁護是持法者是人即能護佛法僧。

(三)    若有能修空無相願是人即是護持正法。

(四)    見有誹謗方等經者不與同止言語談論調伏其罪是人即是護持正法。

(五)    若有人能修集悲無飲食想憐愍眾生宣說正法是名護法。

(六)    不惜身命受持讀誦書寫解說如是等經是名護法。

(七)    若有聽法一字一句往一由旬乃至七步入出息頃名護法。

(八)    夫六入者樂求境界若能遮止是名護法。

(九)    眼識於色是名非法若能遠離是名護乃至意識於法亦復如是。

(十)    若見眼空見已不觀於色不著於識是名為法。若能真實知如是法是名護法。

(十一)          若見意空已不觀於法不著於識是名為法。若能真實知如是法是名護法。

(十二)          若法能生法於是法中不求不取心不貪著是名護法。

(十三)          有見法能生邪見於是見中不求不取心不貪著是名護法。

(十四)          若有無明不能淨心於是垢中不求不取心不貪著是名護法。

    由此觀之,如是『十四者』,即所謂眾生護法,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護法』者,護持自己所得之善法也。又擁護佛之正法也。如同《俱舍論》曰:「護法者,謂於所得善自防護。」《無量壽經》曰:「嚴護法城。」佛菩薩覺世濟人之道,無大有力者護之,則道將滅。故上自梵天帝釋八部鬼神,下至人世帝王及諸檀越,皆保護佛法之人,稱之曰護法。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212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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