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云何為『如來第六之業』
眾所周知:『如來』者,其義有三。謂法身、報身、應身也。如同《金剛經》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此法身如來也。《轉法輪論》云:「第一義諦名如,正覺名來。」此報身如來也。《成實論》云:「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此應身如來也。至於云何為『如來第六之業』?依《大方等大集經》開示:如來有三十二業。其第六之業為
(一) 如來真實知至處道。云何而知?知正定聚知邪定聚及不定聚;知於因力及果報力;知過去世福德因緣;知現在世莊嚴因緣,難調易調,略說廣解,廣說略解。
(二) 知是眾生能得解脫不得解脫;知不定者遇善知識住正定聚;不得善友則無解脫。
(三) 如來知已,隨其意趣而為說法。彼聞法已,繫念思惟獲得善果。
(四) 如來出世惟為不定,終不為彼邪定說法。何以故?非是器故,不能獲得真解脫故,是名如來於是人所修集捨心。
(五) 菩薩摩訶薩真實知已勤修莊嚴,為破如是邪定眾生,是故菩薩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六) 如來善知貪有三種(1)因見淨故;(2)受因緣故;(3)本因緣故。瞋有三種(1)瞋因緣故;(2)受因緣故;(3)本因緣故。癡亦三種(1)無明因緣;(2)我見因緣;(3)疑網因緣。
(七) 復次如來知諸眾生苦遲得通,苦速得通。知苦遲者能得樂速;知樂速者能得苦遲;知樂遲者能得樂速;知有修力知有智力。
(八) 又知有道具足修力不具智力,有具智力不具修力,有具修力及以智力,不具修力不具智力。
(九) 又知有道能作淨心不能莊嚴,有能莊嚴不能淨心,有作淨心能具莊嚴,有不具淨心不具莊嚴。
(十) 又知有道能淨其身不淨口意,有淨口意不淨其身,有身口意淨,有身口意不淨。
由此觀之,如是『十者』,即所謂如來第六之業,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業』者,梵語羯磨Karma,身口意善惡無記之所作也。其善性惡性,必感苦樂之果,故謂之業因。其在過去者,謂為宿業,現在者謂為現業。如同《俱舍光記》曰:「造作,名業。」業為造作之義。是有二種:(1)如身之取捨屈伸等造作,名為身業,音聲之屈曲造作,名為語業,是直指身之造作,語之造作為業也;(2)與第六意識相應而起,心所中思之心所也,思之心所以造作為性,故以之為業性。即動作身之思為身業。動起語之思為語業。作動意之思為意業。
總而言之,『如來』者,梵語曰多陀阿伽陀Tatha%gata,譯言如來,佛十號之一。又佛之本覺、始覺、究竟覺,與自覺、覺他、覺行圓滿,以及法身佛、報身佛、化身佛等種種道理,本來都是相互聯繫,互為因果的。換言之,因為有了本覺,才說始覺,然後就有究竟覺;因為有了自覺,才有覺他,最後達到覺行圓滿;因為有了法身佛,才有報身佛,所以就有化身佛。此即是《大乘妙法蓮華經》所云之『由本垂跡,開跡顯本,廢跡立本,為實施權,開權顯實,廢權立實』之道理。恰如蓮華一樣,為蓮故華,華開蓮現,華落蓮成是也。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2年10月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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