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立法諸公立下所謂的許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法、美其名是不想物化女性、美其名是不想這種涉外婚姻給商業物業化、因此就要政府統一管理。但事實上婚媒從古至今、不管是那個國家、如先進歐美日、甚至是極權的共產國家、都不敢立下許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法、因為這是自古以民間習俗、政府不便干涉。
台灣這十多年來,遇到公共政策,或調漲任何費用,都會常呼個囗號,叫做「使用者付費」,因此想要娶個老婆的人,試問那有不花錢的道理。可是徧徧對千百年來所傳承的婚媒,就立法做出種種限制婚媒收費,以及在申請經營資格。如果立這種法是叫消除婚媒商業化,是叫有所保障,是叫娶妻費用能節省,這對我一個從事多年婚媒看來,這那有消除婚媒商業化,反而更具商業化介紹,那至於娶妻費用能節省嗎?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諸位可否知道?要申請經移民署選為指定媒合婚姻業者,是不能個人申請,則需以社團或財團名義才可申請,那麼試問以一個社團或財團申請,那麼所需要多少人能成立?從設立辦公地點,到水電人員種種支出,試問那一樣能不花錢?再說什樣的義工,難道就不需花點車馬費?光是說我們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光是董事,理事,祕書長,一年車馬費又有多少?因此以一個社團與個人申請婚媒,試問兩者的支出差別有多大?那麼相對的娶妻費用,可說不減反增,反而這些社團婚姻協會更可以光明正大,向娶妻者收取更高費用。
若有想透過這種婚姻協會、想去娶外籍與大陸新娘的男仕們、可千萬不要以為娶妻費用會很省、或者是更有保障。因爲在移民署婚媒種種明文規定收費標準與契約保障、一旦發生婚媒糾紛、移民署頂多約談婚姻協會了解狀況、若有事態嚴重者、就大不了罰罰款而己、那對於娶妻者呢?也只能愛莫能助、就算娶妻者想提起刑事訴訟民事賠償、恐怕在法院也無法立案起訴。在尚未跨國境婚姻媒法前、一旦有發生婚媒糾紛(如老婆未能如期來台、都可到法院告婚媒業者詐騙、可是在現有移民署明文規定收費標準,對於自身婚媒者的種種開銷,自然那能夠支出,於是婚媒者大可從聘金下手,說不定男方給女方的聘金,比娶妻交通代辦所有費用還要高,若是出的事,如女方不過來,或來逃跑,或者是沒幾天就鬧離婚,試問這些指定婚媒者能給什麼保障?移民署明文規定收費標準,是屬可消費標準,至於聘金方面又屬於雙方私下談的協定、可說不屬於保障範圍。
移民署一直呼籲想娶大陸或外籍新娘的台灣男仕們、一定要找經移民署所指定的婚姻協會、因為這是合法並有保障。但事實上在大陸、在越南以及東南亞各國有算是合法嗎?尤其是越南自南迴鐵軌事件後、己明令禁止跨國婚姻。至於中國大陸從兩岸有通婚開始到現今、並沒有允許任何一家可以經營跨國婚姻、只要在沒發生婚姻上的糾紛時、有關辦証審核單位是睜一眼閉一眼在處理。所以移民署所指定的婚姻協會、可以在台灣稱謂合法、那麼在大陸、在越南以及東南亞各國有算是合法嗎?由於無法在大陸、在越南以及東南亞各國申請跨國婚姻的執照、因此尋找女孩的管道、還不是透過當地小媒人層層往上介紹、也之所以這樣的程序下、光有台灣合法又有何用呢?
由於尋找女孩的管道、都是透過當地小媒人層層往上介紹、試問當地的大媒人與台灣的婚姻協會、對女孩各方面的了解有多少?恐怕沒能了解多少、在這種無法了解女孩們的情況下、又試問能替我們台灣男人能什樣找到乖巧持家的好女孩呢?因此我在這裡還是建議想娶大陸與外籍新娘的台灣男子、不管您是想透過移民署所指定的婚姻協會、還是私人的媒人介紹、首先是找專業熟習婚媒的業者介紹、其次男女雙方最好能先視訊相親!!后又能電話私下交談的方式、最後是所有娶妻的費用是一口價、在白紙黑字的契約上明明白白寫明。
大多數想娶大陸或外籍新娘的台灣男仕們、都是未曾去過大陸或東南亞各國為多、因此所尋求的管道、就是透過我們台灣婚媒業者介紹、而這時台灣人理應幫台灣人才對、可是在我過去從事婚媒所看所聽所聞的、到現在我所看所聽所聞的、大多數的婚媒業者、不管是否有執照、似乎台灣人並沒幫台灣人、反而是聯合大陸或外籍當地不肖媒人、把他人的婚姻當做是一種謀財的工具、只要為的賺取媒人費、是不擇手段、來向我們一些忠厚老實台灣男人亂介紹、以至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在新聞上!網路上!看到為的娶大陸或外籍新娘、而花費不少積蓄被騙的台灣男人。
最後!!若您無正確娶妻的心態與觀念、在此我就奉勸不僅不要去娶大陸與外籍新娘、甚至也不要結婚、因為不管是娶台灣還是娶大陸與外籍新娘、到頭來不是被騙、不然就是結婚沒幾年就離婚收場、結果最終害到誰?是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