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何等為『出家菩薩盡形壽行分衛十事』
眾所周知:『出家』者,梵名波吠[何-可+爾]野,A^ran!yaka出離在家之生活,修沙門之淨行也。如同《維摩經弟子品》曰:「我聽佛言,父母不聽,不得出家。」《同方便品》曰:「維摩詰言:然汝等便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是即出家。」《釋氏要覽》曰:「毘婆沙論云:家者是煩惱因緣,夫出家者為滅垢累,故宜遠離也。」至於何等為『出家菩薩盡形壽行分衛十事』?依《郁迦羅越問菩薩行經》開示:復有十事,當盡形壽行分衛(此云乞食。如同《僧祗律》云:乞食分施僧尼,衛護令修道業,故云分衛。)。何等為十事?即所謂
(一)自有智德不待須人。
(二)若有人與我分衛,先當立於三乘,然後受其分衛。
(三)若人不與我分衛,吾於彼當起大哀。
(四)若人布施與於我,當精進食當有所成。
(五)不失如來教。
(六)發意頃使一心知止足。
(七)習行令無憍慢。
(八)從是功德致得無見頂上者。
(九)人見我亦當效我所學。
(十)一切男女小大布施與我,我當等心於一切專志致得一切智。
由此觀之,如是『十事』,即所謂出家菩薩盡形壽行分衛十事,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出家菩薩不捨分衛(此云乞食。如同《僧祗律》云:乞食分施僧尼,衛護令修道業,故云分衛)。若有知識當令歡喜無有悔恨,所至到處適無所慕,何況著吾我?亦無諛諂,在所飲處,於身有所益,亦能人所願具足。
總而言之,『出家』者,可分(1)身(為了脫生死而著袈裟)心(不貪五欲六塵)皆出家(2)身出家(或因逃債,或因婚姻不滿而著袈裟)心不出家(尚貪戀家眷、五欲)(3)身不出家(或因照顧老弱眷屬,或因學佛較晚)心出家(為了脫生死,由聞思修三慧而看破五欲)(4)身心皆未出家(指一般未學佛凡夫)。學佛修道者為了脫生死,超出三界,勢必要選擇『身心皆出家(如古今中外『明心見性』之高僧)』,至少也要選擇『身不出家而心出家(如唯摩詰居士、龐居士、傅大士、王龍舒居士、彭際清居士等大德)』,方能『明心見性』,或上輩往生『西方極樂世界』,俟證得『八地(不動地)菩薩』果位後,再倒駕慈航到『娑婆世界』普度眾生,滿菩提願。否則『三界無安,猶如火宅,眾苦充滿,甚可怖畏』『六欲天上現五衰,三禪天上有風災,要君修到非非想,不如西方歸去來』。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1年8月2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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