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媒這行業!相信對一般人的看法、看似簡單的行業、大多數的人都會認為、這只不過是安排兩人相親而己、男女雙方看滿意就結婚、看不滿意就再另行安排介紹相親。但是在我所聞!所聽!所見!以及自己親身的經歷下、婚媒這行業!可不是那麼簡單、首先是在於職業的操守、是否有良心與道德?其次又是否有同理心看待?不能為的錢就胡亂介紹、最後就是要能以專業!經驗!為一對男女牽好姻緣線。
早先一些婚介所、除了從事國內的婚友社介紹、少數婚介紹是介紹東南亞外籍新娘、如泰國、印尼、菲律賓等國。而兩岸的婚介的存在、據我所瞭解、大約從1997年就慢慢開始有人介紹、而這時也有不肖的婚介所、也是有在從事假結婚、也因此從那時候開始、真假結婚都有、而假結婚最多的地方、是屬於福建省福清市一帶的人最多。
事實上在中國改革開放後、全中國外移人口最多、最會到世界各國打工的地方、就是屬於福建省福清市一帶的人最多、只要能離開福清、就算花多少錢搞個假結婚、甚至未婚的女孩也都願意、於是後來就慢慢演變、連想真結婚的女人、不管是末婚女孩還是己離過婚的婦女.若想嫁離中國到世界各地、都有付出高額的媒人費、然而算一算、嫁到台灣所付出的媒人費是最少的、末婚的女孩大約在一~二萬人民幣左右、至於離過婚的婦女、按年齡的大小來付出、年歲愈大、付出的媒人費甚至是高達四五萬人民幣。
原先是福建省福清市一帶的女人、想嫁來台灣是要付出高額的媒人費、後來又慢慢演變到、鄰近幾個地方、幾個省份都有、從福建省福清、福卅、寧德、浦田一帶、到浙江、江西、湖南、甚至四川都有、獸有一陣子、江西、湖南的未婚女孩要出三萬人民幣的媒人費才能嫁到台灣。也因此在前幾年的報紙廣告裡、有登出只要幾萬元台幣就可娶到大陸新娘的廣告。於是有一些不瞭解黑幕的台灣男子、就冒冒失失去跟隨那些不肖媒人去大陸娶、結果那知個個娶後、才感到後悔、才感到後面還要幫老婆付出高額的媒人費、明白的人、就會幫老婆付、讓老婆好好跟他過生活、不明白的人、往往會以為老婆嫁給他、是為的來台灣打工、不然就是騙他的錢。
以前幾年的大陸人民收入來講、要付出一兩萬的人民幣媒人費、試問是多麼高?試問要辛苦多少年才能賺回來?又試問又有多少人能付的起這高額的媒人費?據我所知根本沒有人能付的起・那假若是經濟條件不錯的家庭呢?問題的是若濟條件不錯的家庭、其父母是根本不可能讓女兒遠嫁到台灣、除非是自己女兒所認識交往、否則在適婚年齡時、大都會找當地條件不錯的男孩嫁。如今話說沒錢的家庭、要什樣付出高額的媒人費、除了向親友借、再來就是向地下錢莊借、等嫁到台灣後、再想盡辦法還清這筆錢。因此因這個問題的產生、使的一對好好的婚姻、因金錢的壓力、因男女雙方-時的誤解、因而使一開始的婚姻基礎無法建立好、最後導至不少婚姻因此破裂、也最後使的兩岸各自人民、對嫁來台灣!對娶大陸新娘都有所誤會。
我第一次的婚姻、是娶上海老婆為妻、在這個婚姻上、雖然我不是透過婚介所介紹、但也是透過親友介紹、算算我也可稱是媒人介紹。在其經歷那樣的方式認識我前妻、也深深瞭解到、一個媒人在幫人介紹過程裡、若沒有用心去好好介紹、是會害到男女雙方、就好比我!當初我的親友有好好幫我介紹、用心去瞭解我前妻會嫁給我真正的用意、相信我最寶貴的十年青春與金錢、就不會白白浪費、甚至更不會傷痕纍纍受傷。
或許是因緣際會、八年多前讓我去一趟福建省福清市、瞭解到當地婚媒的做法、原先那時我並沒有興趣投入婚媒這行業、後來是當地一位婚媒大姐看我為人忠厚老實、就鼓勵我從事婚媒這行業、可是那時我對於她們婚介的手法是完全無法認同、因為對於一個獸走過一段不幸的婚姻我、深深瞭解並體會到、一個婚姻的好壞、對於男女雙方是影嚮多麼大、在其感情上!在其青春上!在其金錢上!都會受很大的影嚮、再說人的一生裡、只有一次最短暫的寶貴的青春、當逝去時是永遠不可能回來。所以在當我決定投入婚媒這行業、我就要做到以我之心、去處處感受娶妻者之心、並且要破除向女方收取高額媒人費的陋習。因此在我婚媒八年多來、我是堅決反對反對當地媒人向女方收取媒人費、所有兩地的媒人費、我都會向男方收取。
女方不支付媒人費的好處在那?一、在沒嫁來台灣前、女方不會有任何經濟壓力、更不會使他一嫁來台灣、就想打工賺錢還這筆錢。基本上透過婚媒的婚姻、是完全沒有感情的基礎在、這要靠女方來台灣與男方實質生活三至六個月後、才慢慢有所謂的感情基礎在、因此我對每個娶妻者說、在女方來台灣三至六個月裡、不管男方有多麼忙、在這段時間裡、都要好好陪伴著老婆、因為除了陪養感情、同時也是女方支身來台、能熟習的人也就只有老公。二、在男方整個支出上、有個統合的支出、同時也可以瞭解到、女方之所以嫁給男方、是真心還是另有所圖?第三、可找到條件好的女孩、因為條件好的女孩、通常是不太願意出什麼媒人費。
前陣子、有人問我一個問題、不向女方收取媒人費、怕到時候女方不過來與老公團聚什麼辦?於是我就立即回答、這個問題早在五六年前、福卅的媒人就向我提出、說要向女方收取少許的媒人費才行、不然女方不過來與老公團聚、到時什麼辦?當時就被我立即否絕掉、因為當一位女孩還是女人、跟男方辦理結婚証、並同時共枕眠發生夫妻性關係幾天、試問有那個女孩還是女人能做的出?除非是妓女、否則會有那一個不期望盡快來台灣與老公團聚。因此不向女方收取媒人費、怕到時候女方不過來與老公團聚、這完全都是當地媒人、想向女方收取媒人費黑心的說法。八年來介紹三十多位女孩嫁來台灣、在沒有向女方收取媒人費、個個還不是如期過來與老公團聚。
八年了!兩岸婚媒的亂介紹、同時向男女雙方收取高額媒人費、在經過八年的時間、在經過立法通過的移民法、在設立合法婚媒規範、照理講、這些的陋習、、這些不肖婚媒業者、都應一一消除掉才對、結果那知這些掛有合法的婚媒業者、整個介紹的過程與收費、反而比沒有立法規範婚媒前、不僅收費高許多、甚至利用現行法規、一但出的事是想盡辦法推托所負的責任、於是我們就應該問・當初所設立的法條、是不是在保護那些不肖婚媒業者?
移民署自從立法規範婚媒事項、一直口口聲聲宣導、想娶大陸新娘的台灣男仕們、找婚媒業者、一定要找有合法立婚媒業者介紹、說這樣對娶妻者較有保障、付費也才不會那麼高。結果那知事實並非如此、原先在沒立法規範婚媒業者、因自由市場的競爭、就算大陸新娘有支出高額媒人費、但跟我們男方總合支出、全部加加起來、也只不過在三十至三十五萬台幣左右、可是在經過立法規範婚媒業者收費的標準、不僅收費比末立法前高許多、甚至在娶妻者的權益上、也比沒立法規範來得少。原先在沒立法規範婚媒業者前、只要娶妻者和婚媒業者、雙方都同意簽下合約書、並詳載雙方各自公平的權益、然後一但婚媒業者沒照合約書所走、或者是在娶妻的過程裡、有胡亂收費、那麼娶妻者就可拿合約書、到法院按玲控告婚媒業者詐欺、然而詐欺是屬於刑法、不用另外收費。
按照目前移民署規範婚媒事項、似乎處理的方式、除了婚媒業者有辦理假結婚、涉及移民法、這是才有刑法責任、、其他有關亂收費、亂介紹、處罰則是先警告、再來就是罰款、最後才是吊扣執照、這可說完全沒有任何刑法責任。如果移民署有好好規範、那些登記有案合法婚媒業者、那麼對娶妻者就有所保障、可是問題的是、當一再那些不肖登記有案合法的婚媒業者出狀況時、移民署就只會告之娶妻者、要提供相當的証據、這樣移民署才會辦理、要不最后移民署就告訴娶妻者、把自己受騙經過寫在網路上、讓其他人不再受騙。笑話!我們的移民署就是這樣為民服務。
同理心!!做為一個專業的婚媒者、要有同理心、去為毎一個娶妻者設想、要佔在毎一個娶妻者的角度去看、這樣才能為一個娶妻者、所花的毎分錢、不僅値得還能娶到心目中的美嬌娘回來。一般去大陸、或者是去東南亜國家娶妻的男仕們、原先的想法、只是一個簡簡單單的想法、就是花個原本能預算的錢、娶個老婆回來就可、結果那知去的不只一趟、甚至二三趟、然后娶完之后、才發覺娶妻的費用、不僅逐漸増多、甚至還發現給女方的聘金、生活費、女方不僅沒收到半毛錢、還要出高額媒人費、試問這叫人情何以況?我相信大多數的男仕們、一但遇到這種事、心裡肯定感到受騙、直罵這家婚媒業者太黒心!太可惡!坦白説、換成是我也很難接受這種事發生。因此在我從事婚媒八年多來、我是絶對佔在娶妻者的立場去想、首先在費用上是照當初所講、合約書上所寫、不會増加任何費用。其次更是堅決要求大陸當地媒人、不可向女方收取任何媒人費、否則就再另找他人介紹。
最後當您想要娶大陸新娘為妻、在尋找婚媒業者幫您介紹時、首先您並不完全需要非找、在移民署登記有案的外籍婚姻協會、而是應要找個專業有經驗的婚媒業者才重要、所謂的好聽話誰都會講、誰都會吹、如今要看這家婚媒者好不好?專業與熱枕行不行.這時就要能先提供過去所簽的合約、並能隨時打電話詢問、過去毎一個娶妻者對這家婚媒者的風評如何?其次要瞭解到婚媒業者、在其幫您介紹所在地是在那?若是要介紹福建省福清!福卅還是廣西桂林的女孩、基本上您就大可不用找他們介紹。除非他們能提供、在未去大陸之前、能和女方視訊相親、甚至可以和女方在網路上!電話裡私聊一兩個禮拜。再來就是要先聲明、絕不可向女方收取媒人費、並在合約書明白註解。然后是合約書是否有詳細記載、您各項權益、以及種種收費是否合情合理。然後不管幾次相親、婚媒業者都要全程陪伴相親、―但發生任何事情、婚媒業者都能立即處理。
最后是娶妻者、千萬要記住一點、和您簽下的合約書、所負的法律責任、是台灣的婚媒業者、並不是大陸當地的媒人、因此絶不與當地媒人有任何私底下的接觸、以免到時被當地媒人所騙、一但被騙時、台灣婚媒業者就己百般理由、去推托他們所應付的法律責任、就好比現在這位台南新營莊姓網友、所面對的就是這種情形。所以整個安排相親娶妻過程裡、台灣婚媒業者一定要全程陪伴相親。那假若在安排相親娶妻過程裡、發現婚媒業者、不按合約書行走、向您亂收費、或同時也向女方收取高額媒人費、甚至脅迫您去娶不喜歡的女子、這時的您都不要怕、您除了可立即向當地公安報警處理、然後等回台灣再立即向移民署舉發、並同時也向立法委員陳情、相信這是維護您最好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