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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被檢舉 舊違建就得拆 |
房屋買賣超急快房屋網路行銷達人 發表於 2010/8/18 下午 03:20:00 |
只要被檢舉 舊違建就得拆
Q台北市陳先生問: 我買了一戶附有頂樓加蓋的老公寓,前屋主說,頂樓是70年間加蓋的,是合法違建不會被拆,但我搬進去後不久,樓下的住戶就向市政府檢舉我們違建,並要求我們把頂樓加蓋拆掉及賠錢,還說要告我們竊占罪。台北市政府來看後,說我們的違建不必拆,但不久後,法院卻判決我們要拆,為何政府不拆,法院卻說要拆?{ad-優質推薦:婚紗***, 房屋***, 台灣租屋網***, 法拍屋***, 591***售屋網, 桃園婚紗***)
A律師范清銘答: 台北市政府將84年以前的違建列為暫緩拆除,只要不危及建築安全或違反消防等法規,違建暫時不會被台北市政府拆除,依陳先生所述,您的頂樓違建,即屬於這一類。
至於刑事罪責部分,您在購入房屋時,違建就已存在,若您未加以擴建或改建,您應無涉及竊占罪,但這並不代表您的頂樓違建不必拆;若樓下的住戶任一人有意見,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拆除頂樓違建,您的頂樓建物即可能會被法院判決須拆除。{ad-優質推薦:桃園廠房廠辦***, 台南工業廠房出租***, 大里土地買賣***, 台北房屋出租***, 中壢農地買賣***, }
公寓大樓頂樓平台屬於法定的公共空間,您樓下住戶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拆除,法院會審酌您的違建是否侵害到樓下住戶權益,除非您獲樓下全部住戶同意使用頂樓,否則應會被判敗訴得拆屋,與台北市政府拆或不拆無關,要注意的是,法院也可能判您將使用頂樓的「不當得利」返還給樓下住戶。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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