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November 2024 | »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
|
公告 |
房屋仲介業者房屋買賣超急快請上:HouseWeb來架設您專屬的行銷網站,用您自己的網址自動與500多個房屋網站相互聯結,視會員如股東,有永久免費制度! |
統計 |
Blog名稱:房屋買賣超急快找HouseWeb房屋網路 日誌總數:4445 評論數量:3 留言數量:0 觀看次數:5943485 設立時間:2007年8月9日 |
|
|
企業合併 勞工去留有自主權 |
房屋買賣超急快房屋網路行銷達人 發表於 2010/7/14 上午 10:12:00 |
企業合併 勞工去留有自主權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近年企業合併越來越頻繁,不少公司趁著企業合併大換血。不過,根據最新版勞基法修正案,未來企業合併時,不僅所有勞工必須隨同轉移,且是否願意留在合併後的新企業繼續工作,決定權將在勞工身上。甚至一直到合併後六個月內,勞工都還可以隨時決定是否向新雇主說再見! 合併不得裁員 員工有六個月猶豫期 勞基法修正案大致底定,勞委會昨邀各部會會商。新修版本重要條文,包括:限制醫事、航空人員等六大類職業禁用派遣人力、企業派遣員額不得超過員工總人數三%,以及企業合併不得裁員等規定,均與先前陸續曝光的草案版本沒有太大差異。{ad-優質推薦:桃園婚紗***, 房屋***, 台灣租屋網***, 法拍屋***, 591***售屋網, 婚紗***) 但在企業合併部分,最新版本針對企業合併後的勞雇關係、給予勞工六個月的猶豫期,其原有的退休或資遣條件,受六個月猶豫期影響。至於企業分割、轉讓時,原公司有業務緊縮等事由,仍可依據勞基法第十一條進行人力縮減。但兩公司進行合併後,合併基準日時還在公司的員工,全數必須隨同移轉;也就是說,雙方如有合法的人事調節,應在合併前進行完畢。 僅金融業適用 勞委會盼擴及所有企業 雖然目前僅有金融事業單位合併的勞雇關係適用勞基法,不過,勞委會表示,為了避免一國兩制,未來定案後,希望企業併購也能一體適用。由於原本「企業併購法」規定合併由買賣雙方商訂留用人數,且經留用勞工若因個人理由不願留任,將無法獲得資遣費等,對勞委會希望企業併購法朝此方向修改,勞團表示十分贊同。{ad-優質推薦:台北店面出租***, 台北休閒用地***, 新竹買工業廠房***, 高雄廠房廠辦***, 嘉義房屋買賣***,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閱讀全文(813) | 回覆(0) | 引用(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