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的門道及好看,主要是在個人技巧和團隊的戰術運用彼此相結合,但有時候個人技巧會凌駕團隊戰術;反過來說有時候團隊戰術壓倒個人技巧。不過,足球運動也會與時俱進,特別是當個人技巧如比利、馬拉度納、席丹這些幾乎獲得世人普遍認同的球星本來就是不世出的時候;又也許是因為,既使隊中同時擁有數位屬於巨星級的球員,像我印象中1992年的美國世界盃時冠亞軍戰,巴西和義大利陣中都擁有能力相當強的球星,儘管後來名氣都不如比利或席丹,可是巴西獨狼羅馬里歐,貝比多,義大利的巴吉歐,卻仍是技巧十分華麗的球員,那又如何呢?兩隊最後仍需要靠PK比12碼球來結勝負,也因為這樣,義大利巴吉歐從會內賽一開始義大利的跌跌撞撞,到第二輪幾乎是靠他的天才表現才將義大利帶到總決賽的偉大成就,卻只因他無法踢進他那球12碼球,就在賽後整整被義大利全國人民抵制批評四年,但是當時明眼人都知道即使他那球踢進了,義大利仍要因為少進一球而輸了比賽,因為在他之前已經有兩人未踢進了。
為什麼足球比賽常有和局產生,一是因為要進球本來就是千難萬難;於是在沒有打進總決賽之前(以世界盃而言),是沒有PK賽的,換言之,在正規比賽時間沒有分出勝負,是和局就是和局,而且足球比賽發展到廿世紀就有許多比賽是採取數輪與積分制,也就是說分成好幾組,每組先行比賽,每組中以積分最高的前兩名進入第二輪,第二輪亦如此取其前兩名進入第三輪或者總決賽,而其積分的取得則是獲勝球隊可得2分敗隊則0分,若兩隊和局即不勝不敗則各得1分。此次的臺北市教育盃事件後續有專業人士提及他不能認同這種不積極取勝而採消極談和的心態是非常不具有運動家精神。這倒讓人大惑不解,因為如果不是為了能夠進入更高一輪的比賽,踢和就成為不可思議的事了!因為我現在就是想要進入下一輪我才需要思考是否必須以踢和或逼和的方式來比賽,不然,我如果像某一屆的世界盃哥倫比亞球員,因為求好心切去防守一顆必進之球,卻因為沒有上帝之腳把那顆球掃出禁區,反而因為守球而產生「烏龍球」射進了自家球門,最後哥倫比亞輸了那場一般都認為一定該贏的球,因為對方是該屆世界盃之前從未在世界盃贏過球的保加利亞,所以導致那位哥倫比亞球員在回國後竟被槍殺身亡,也就是說若不是為求取更高的勝利根本沒有必要踢出這麼難看的比賽,這不就正是我們積極求勝的表現!這位專業人士還說,教育局官員說那場比賽沒有獎金如何如何,可是比賽的獲勝球隊會代表臺北市參加全國的比賽,則那場比賽是可以讓他們可能在全國比賽獲得高額的獎金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