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臺北市「教育盃」五人制足球比賽,其中一場比賽經媒體報導有所謂「踢假球」情事。只是,除非有確實且正確的證據證明「兩所小學的教練賽前已經議定踢成和局」,那麼在足球的世界裡,踢成和局,以該場比賽來說固然是場難看且欠缺運動精神的球賽,卻無論如何不能用「對手球隊的球員」(甚至是球員的家長)、「運動單一協會」(乃至於個人)的立場,去決斷參與球賽的球隊「踢假球」。
比賽是否為打假球,不論是職棒之前每一次的調查、偵辨到最後判刑定讞,抑或是這次小學生疑似踢假球,最後結果為何?一定程序的時間與公正的判決,都應該是涉事相關人及所有關注事件的社會大眾必須耐心和信任下才能獲致的!然而,經由這個事件的引發注意,或許也可以讓長期沒有受到關注的足球及尊注不同賽事有不同特性的事實,有了得之不易-令人感傷式的-重視,未始不是一件好事;但是更重要的是,或許藉由此次和去年鄭大為裁判事件的機會,讓國人了解「尊重裁判專業的判決」,恐怕才是提升我國各項運動選手在國際競賽中競爭能力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