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失竊率很高,竊賊橫行,家家戶戶都提心吊膽,很多人因此在家中裝設鐵窗防賊,但是要注意,如果你是住在公寓大廈社區裡面,在裝鐵窗前,最好先看看社區的住戶規約有沒有禁止裝設鐵窗的規定,以免違反規定而被拆除。
法院有這麼一件案例,新店的「上河圖」社區規約規定,該社區住戶不得在各戶的門窗設立鐵窗、鐵門,否則管委會得強制拆除;但仍有六位住戶違反規定,社區管委會認為這些住戶擅自在外牆加裝鐵窗,已經破壞社區大廈的外觀,發函要求他們拆除,均置之不理,只好打官司。
為了兒童安全才裝鐵窗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這些住戶辯稱他們都住在高樓層,家中有小孩,為了兒童安全考量才裝鐵窗,而所裝的鐵窗都伏貼窗戶壁面並未突出外牆,且用與大樓原有金屬柵欄材質相近的鐵窗,並沒有破壞社區大廈的外觀。
法院認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該社區規約既禁止住戶裝鐵窗,全體住戶自應受該規約之限制。
有遵守規約的義務
社區規約是全體住戶之間的共同約定,每位住戶都有遵守的義務,既然該社區規約中規定不能裝鐵窗,住戶就不能夠裝設鐵窗;如果有住戶認為這項規定太嚴,或因實際使用需要放寬,仍應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同意後才行,在未修改規約之前,管委會對住戶的違規行為有權處理。
法院指出,若這些住戶認為家中有小孩,為了兒童安全考量有裝鐵窗的必要性,並且選用與大樓原有金屬柵欄材質相近的鐵窗,不會破壞社區大廈的外觀,大可依法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提案討論表決,不能不遵守現行規約就擅自違反規定,因此判這些住戶敗訴,應將自家裝設的鐵窗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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