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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前景差 成屋買賣7大陷阱
房屋買賣超急快房屋網路行銷達人 發表於 2008/12/12 上午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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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前景差 成屋買賣7大陷阱
小萍一早高高興興地簽了房屋買賣契約,到了晚上,美國道瓊指數跌了200點,經濟情勢不見樂觀;小萍擔心房價還會下跌,趕緊打電話給房仲公司表示「房子不買了」,要求解約退定金。但是,屋主有權沒收定金的一半做為損害賠償,房仲業者也可收取成交服務費,小萍認為「沒這個道理」。三方各有立場,僵持不下,演變為一場買賣糾紛。
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大學任教的高老師身上,只不過高老師是賣方,因為買方反悔,原本要拿售屋款付新房子貸款的她,這下子資金調度受到影響。
消基會房屋委員王進祥說,這陣子因為房地產景氣差、銀行對於房貸趨於保守,許多買方簽約之後,受到股市下跌等利空消息的影響,認為房價還會再跌,反悔不買的情況大增,因此衍生的糾紛不斷。
例如,高老師在買方反悔之後,想要拿回權狀,但房仲公司卻「扣著不還」。針對此種情形,漢唐地政士事務所柯玉秋分析,這有可能是房仲欲向高老師索取成交服務費,但是高老師不願意給,房仲業扣住權狀作為談判籌碼。
只要雙方簽定買賣合約,仲介的任務就宣告完成,縱使買方反悔,買賣雙方還是要付服務費。
台北市不動產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法規委員會主委吳光華說,法律講求因果原則,服務費是房仲與屋主之間的問題,權狀是買賣雙方之間的交易,房仲業者不能以此「扣住權狀不還」。吳光華判斷,高老師的權狀應該是在代書的手上,代書同時受到買、賣雙方的壓力,買方想要追回已付的價款,要求代書「暫時保管」權狀的情況是有的,而此種情況,大多會走上訴訟一途。
柯玉秋建議,以訴訟解決糾紛曠日費時,更何況訴訟中的房屋不能買賣,屋主應權衡自己的需求,不要為了幾萬元的服務費,損失了成交的良機。就房仲業的立場,只要雙方簽定買賣合約,仲介的任務就宣告完成,向買賣雙方收取服務費是合理的;縱使之後買方或賣方反悔,亦不影響房仲收取服務費的權利,這一點消費者要特別留意。
目前發生糾紛比率最高的情況,是銀貸成數不足,導致買方沒有足夠的資金買屋;但是買方若無法舉證當初向仲介表明「一定要貸到幾成」才購買,便無法反悔不買。柯玉秋說,已經發生好幾個類似案例,雖然上法庭打官司,法官表示「同情買方」,但還是判決買方必須要履行買賣合約。
因此,吳光華認為,最好的方式,就是在成交之前的斡旋階段,所簽立的要約書或給付斡旋金的證明文件上,白紙黑字加註類似「若銀貸成數不足8成,雙方同意解約」等,附解除契約條件的字眼,而不是等到成交階段的買賣合約再加註;因為,萬一斡旋成功,就視同成交,屆時再加註已經來不及。若擔心買到凶宅、海砂屋、幅射屋,也可以加註這些內容。
綜合王進祥、吳光華及柯玉秋這3位房地產資歷超過10年的專業人士經驗之後,可以看出時下較常發生的房仲及中古屋買賣糾紛共有7大類,除了「銀貸成數不足」,買方找各種理由反悔不買,例如房子附近有廟宇、從窗戶看得到福地、頂樓有基地台、附近有變電所;甚至在桃園地區還有民眾說,附近曾經遭受工業汙染等,都經常被拿來當作要求解約的理由。
但是,吳光華及柯玉秋都指出,在民法上除非是「重大瑕疵」,例如凶宅、海砂屋、幅射屋,或者結構有安全之虞等,否則前述其他理由常會被法官打回票。也就是說,解約並不是件容易的事,買方在簽約之前,應該要想清楚,並多看多問多比較後,謹慎進場;因為要解約,不是仲介點頭就可以,還牽涉到屋主。
買賣雙方都在「現況說明書」上簽名,可減少日後發生糾紛的困擾。
例如,曾有位媽媽幫女兒買了一間透天厝的1樓,結果女兒不喜歡住舊房子,執意不要,還在房仲及屋主面前發動眼淚攻勢,結果房仲三番兩次協調屋主,讓買方賠償象徵性金額的違約金,才圓滿收場,沒有鬧上法庭。
吳光華說,根據統計,房仲業最常發生的糾紛,以「房仲業提供的服務有瑕疵」居榜首,其次是漏水。所謂「服務瑕疵」,目的通常是想折讓服務費,而最常被買方當作「服務瑕疵」的理由,是「仲介沒有解說《不動產說明書》」。
所謂《不動產說明書》,最主要是說明房屋現況及權利登記等,特別是其中的「現況說明書」一定要仔細閱讀,而且,一定要請賣方寫清楚,並且要求賣方簽名為憑。有的房仲業者還會更謹慎地請打算出價的買方,在閱讀《不動產說明書》之後,也簽上名字,表示已經詳閱房屋狀況,減少日後發生糾紛時舉證的困難。
「現況說明書」通常是用勾選的方式請賣方填寫,而在「漏水」一欄,經常有很多賣方不勾「是」,也不勾「否」,而是寫上「依現況交屋」;吳光華說,一定要請賣方講清楚,到底有沒有漏水,有就有,沒有就勾「否」,千萬不能含糊帶過。
漏水的責任也很難界定。雖然一般房仲業者已提供「漏水保固」服務,但還是很難圓滿解決漏水糾紛。吳光華分析,《民法》上認定的瑕疵,是發生在交屋之前;如果房子購買之後,第8個月發生漏水問題,這就很難要求屋主賠償,因為責任很難界定。
特別是不少投資客,將房子重新裝潢之後再委託房仲銷售,但房仲業者又不能把裝潢打掉細究是否有漏水問題,只能憑肉眼辨識;如果接受委託時沒有漏水跡象,但是成交後1年再來說房子原來就會漏水,這是很難圓滿處理的。
文章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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