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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一一一二與二六三○ 文/人間福報社論
果前 發表於 2008/11/14 下午 07:51:00
一一一二與二六三○
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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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台北地方法院以前總統陳水扁因涉嫌侵占和詐領國務機要費、海外洗錢、貪汙等重罪,被裁定羈押禁見。
這是自九十五年九月紅衫軍發起倒扁運動以來,陳水扁終於因觸法而失去人身自由。
在中華民國史上,陳水扁是第一個被羈押的卸任元首,堪稱驚天一押。但是,善於操弄司法的陳水扁豈會輕易「就範」?大失民心的民進黨又豈會甘於認錯反省?政治迫害、司法不公、選擇性辦案等攻擊性政治語言又傾巢而出。
其中的焦點有二,一是特偵組戒護陳水扁前往台北地院時,陳水扁被上手銬的適當與否。另一是,法院裁定羈押陳水扁是否有其必要。
民進黨主張,陳水扁是卸任元首,應該給予起碼的尊重,不應上手銬。
然而,所謂對卸任元首的尊重,應是基於其任內施政對國家的付出與貢獻,但陳水扁八年執政,破壞官箴、受賄貪汙、撕裂族群、打擊經濟發展、衝撞兩岸及美日關係,這種種作為,何貢獻之有?他卸任後的高薪及隨扈禮遇,社會早有不平之議,如今身涉重罪,民進黨還要奢談「禮遇」,免上手銬,如此則置大多數人民的法律情感與社會正義於何地。
陳水扁高舉上銬雙手的照片,傳遍全世界,他此舉是仿效過去黨外人士抗議國民黨的政治迫害。但陳水扁是民主台灣的貪汙犯,和威權時代的政治犯怎能相提並論?他完全玷汙了這個姿勢。
再說,陳水扁在十一日的聲押庭中,不改玩弄司法的本性,竟然冒出「法警打人」之說。他不但不要法醫檢查,還指定前往台大醫院驗傷,甚至誇張的堅持前往「重症急診區」。因此一節外生枝,社會又耗費巨大成本,無端浪費法院、特偵組、警方、醫院、媒體等資源。
相對於一般人民,司法單位對於扁家,已經給予最大禮遇與容忍。僅看國務機要費的另一名貪汙正犯、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十七次拒絕出庭的行為,就知道:只有扁家藐視司法,沒有司法迫害扁家。
至於民進黨強烈批判法院不應裁定羈押陳水扁,因為他沒有串證逃亡之虞,台北地院有濫押之嫌。即使退一萬步看,照民進黨指控的「國民黨干預司法」之說,民進黨是否注意到,提出聲押陳水扁的七名檢察官,全部是民進黨執政時期任命的?媒體進行的民調也顯示,即使是泛綠支持者中,也有百分之二十七覺得有羈押的必要、百分之三十四認為陳水扁被押是因貪汙所致,而非司法迫害。
民調固然不具法律上的證據力,但這項來自泛綠支持者的民調結果,無聲卻有力的反駁了民進黨對司法體系的扭曲。
陳水扁曾自比國父孫中山先生,但他自己卻在十一月十二日的「國父誕辰紀念日」被羈押;當他走進台北看守所、成為代號「二六三○」的收容人時,總統府內被他移除的國父銅像,正由現任總統馬英九重新迎回總統府。這一幕,將成為歷史上一個經典的反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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