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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相關訊息]換房子 賠可扣抵 賺可退稅
東森房屋南區愛買店 發表於 2008/6/14 上午 11:18:00
【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如果你去年換房子,今年報稅除了要注意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貸款買房子則有房貸利息支出可以扣除。不管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可申請重購退稅,不要忘了這項優惠。

民眾如果是首購族,貸款買房子依稅法規定貸款利息支出可以列報扣除,必須先扣掉27萬元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剩下的餘額才能列報,每戶申報上限30 萬元。

比方說,李先生去年房貸利息支出50萬元,全戶利息所得10萬元,李先生今年列報房貸利息支出扣除時,原本應可扣除40萬元(50萬-10萬),但因為房貸利息扣除上限為30萬元,因此李先生只能列報30萬元扣除額。

賣屋族只要能夠提出成本證明和賣價,賠錢賣可以列報財產交易損失,扣抵往後3年的財產交易所得額;賣房子賺了錢,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財稅官員說,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根據實際成本和賣價核時列報,另一種則是參考財政部訂出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在財政部公布的標準中,台北市計算標準最高,是房屋評定現值X29%,比上年度調高4個百分點,高雄市也從18%微升到19%,調幅最大的是台北縣的縣轄市,從原本的10%升到16%;其他地方計算標準維持不變。

換屋族則不要忘了有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的優惠。財稅官員提醒,申請重購退稅必須符合一定條件限制,包括在出售並完成移轉兩年內重購;出售或重購的房子以納稅人或配偶名義登記;本人、配偶或扶養親屬在申報年度有設籍;出售前一年未出租或營業用。最重要的是,新屋重購價格要比舊屋賣價高。

【2008/05/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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