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十三年時臺北市進行一場市長選舉,黃大洲先生代表國民黨參選,脫離國民黨貪腐黑金且挾環保署署長優良政績的趙少康先生則成為新黨角逐的人選,至於民主進步黨在陳、謝相爭後由陳水扁先生出線。當時筆者與研究所學弟各抒己見,學弟堅持「政黨輪替」支持陳水扁,筆者的觀點是國民黨已矣,到了該讓這個政黨下臺的時候,然而該期待民進黨的是:「讓一個政治明星取得權位抑或是整個政黨所有思考與作為都朝向充分的準備、決心與毅力,竭力要為這個國家的民主奮戰不懈」?如果是後者,陳先生之不當選對民進黨長期的發展及國家長遠的未來或許才是最好的結果,況且在面對沉疴深重,行政系統結構性的傲慢與腐朽的市政現況,實在應當讓與國民黨切割同時強調革新的趙先生,先行收拾爛攤子後,再讓具更完整執政實力與理想的本土政黨來施展!若不如此,陳先生這個民進黨的政治明星,必會為之後更上層樓的企圖引導至假嚴格執法之名,漠視社會不同階層多元性的需求,其施政過程必充滿強暴、殘酷,製造不少無謂的社會對抗,而他取得市政施政權的成功樣板必然沖昏整個民進黨,其強力取得政績卻忽略「領導人及施政團隊的高格調」的行政作法,將導致「選舉機器治國」的無窮後患。
臺北市民的望治心切,印證了筆者學弟關於陳先生必定當選的預測,然而當陳先生主持市政後,筆者所擔憂的種種,果然在陳先生施政四年且擁有高施政滿意度的情況下,卻在尋求連任時,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之外敗給了馬英九先生,筆者卻於他當選時就確信那是必然的結果。時至今日,恐怕民進黨上下連同支持的民眾都仍不清楚,那一場選舉真的是輸在李登輝舉起馬英九的手振臂高呼:我是新臺灣人?
任何競賽的勝負成敗都有其主因與連帶因素,李登輝先生執手帶領馬先生高呼新臺灣人的動作,當然有「助選上」的效果,問題是什麼效果?喊一句口號,把本土意識強烈的臺灣人從反抗國民黨的情感上拉成支持嗎?那麼具有這種情感卻會突然變化的人,是對國民黨徹底失望到痛恨程度的一群嗎?若非如此,就可能是將「選人而不選黨」的理性選民召喚回理性思考,堅定了他們猶疑不決的想法!那麼是這個關鍵作法奏效了嗎?問題是:「我馬英九是新臺灣人!」偏偏這句選舉口號本身的訴求,是民進黨慣用且早為臺灣人唾棄的那種最卑劣的「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分裂技倆下所做的因應之策,肯定不屬於訴求理性選民此一層次的語言,不論從語言或經驗邏輯都是說不通的,唯一具備的效果是表達了一位候選人強烈認同他生命存在所在地這一點,它當然有效果,最大的效果就是情感上打動了每一位用生命本身的付出就是「愛這塊土」,而不是誰有資格來判定,而判定的唯一標準竟然只是「本省/外省」!因此,當民進黨,特別是選舉的主角陳水扁及輔選團隊敗選後強化這種結論,日後的事實證明,這個論點主導了整個民進黨選戰策略,即強調本土認同且努力實踐分裂族群的工作,甚至以此來治國,八年了一直都是如此,不是嗎?
其實,臺灣人對臺灣的認同,有個根本因素是和族群、統獨不相關涉,那就是認同生命存在的所在地,不必也不可能取決於族群或統獨這種撕裂人民日常生活經驗的意識型態,對於人活在那裡,和每個人生在怎樣的家庭及姓怎樣的姓氏一樣,存在的時候就已經決定了,只要這塊土地能保證他生命的延續與發展,他又怎會不予以認同,反之,不管任何原因,只要逼迫他,即便認同亦無法讓自己的腳根留在原地,例如政治理念不同,便會遭受程度不一的迫害,就可以讓他「必須」出逃流亡;又例如為了個人事業理想及發展,當機會恰當時,又有什麼理由或法律規定,這個人不可以選擇在外國發展其事業。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使明明施政滿意度極高的陳先生,卻無法在執臺北市政四年後獲得再次延續施政的機會?筆者認為其關鍵在於以下兩個主要原因:
其一,人民永遠保留追求更好的權利:陳先生及其施政團隊,有效率地讓市政績效上突顯出來。令人印象最深刻的是從陳先生當市長開始,民眾辨理各項公務時──相關的公家機關都會奉上一杯茶水與親切的詢問等協助服務,創造了一項優良風潮!這些感動人民的心意與做法,既應該是追求行政效能的作法,也更可以是透過親民好累積個人形象,以求遂行「更上層樓」的手段,如果陳先生日後擔任總統也一以貫之,那麼誰會?又有誰能不深受感動?事實上卻是:「不是」,因此當時的親民形象,就是一種「深沉的偽善」。陳先生並不是在獲得了絕對的權力後才絕對的腐化──從一開始他就是一位善於包裝的人,從一開始他就是想獲得絕對的權力!
筆者舉三類事,即可窺見陳先生的人格特質的全豹,而他的人格特質無法說服人民相信,他是一位具有高格調的領導人的。其一是,他與他的市府團隊不斷的強調執法公正與守法之必要,特別是交通執法這部分。然而就是在陳先生執政時期,即使強力地執行交通違規的開罰,道路上的運行狀況依然十分惡質,當時的施政團隊的回應,要不是推說國人守法觀念薄弱,要不就是推給其時大興土木的捷運工程導致交通品質低落!這種回應只說明了問題的「現象」,卻沒有清楚的認識問題本質,當然就更無能解決問題!交通上任何的問題是:駕駛行為及執行這種習慣行為者認知觀念所致的,「導之以刑,民免而無恥」!每一個個體如果不能從尊重「人」的基礎出發,交通罰單只是讓人民不敢違規,不敢則是因為不願自己的荷包失血,那麼對不在乎罰款,或者雖然在乎但永遠認為那是自己倒楣,甚至回避自己的違法反而攀污:「為何只找我開刀不找別人」等等的心態存在,那麼,在交通虎口中討生活的人,非但不會守法,反而更加鍛鍊他們積極去鑽漏洞的投機性格與能力!
平時沒有這種認知能力或理性思考的人,遇到所謂政績,能夠想到的就是「硬體建設」做了多少,或者做得出數據調查的事務,然而,一個城市的水準該用什麼來作為評判的標準呢?相信到過京都、西雅圖、巴塞隆納、慕尼黑……的人就會了解,硬體建設不見得需要「多」,恰到好處即可;真正讓一個城市具高水平國際水準的,是文化、是藝術、是一個提供優悠且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乃至於在其中生活的人「有尊嚴」!陳先生這樣的領導與施政讓我們看到只求速成不計後果的思維與作為,而這些深深影響了人民的人格特質。全國的人民若願意相信,施政的績效不只是硬體或馬上看得到成效的那些事,筆者願意相對的提出馬英九先生執臺北市政時,在同類的事上不同做法的效果:
民國八十七年馬先生當選初期最為人詬病的應該就算交通秩序的混亂了,他面對的局面與陳先生看似相同其實更嚴重,因為動工的路線更多了─捷運施工的黑暗期,然而,馬英九採取完全不同的作法─作為臺北市民的筆者,看到市府團隊先力求整頓捷運工地週遭,使之更整齊、乾淨且騰挪出更多空間,同時隨著工程的進度調整車道規劃,使車道永遠保持合理的線道數量。交通執法上鮮少有躲藏在隱密處伺機抓違規駕駛的情況,接著逐步建立不論是行人或機汽車駕駛的駕駛道德良知─有個廣告不知是否全國播出,但是筆者當時看到那樣的廣告,才深深地感受到活在臺灣的人終於有被尊重的事實,那個「人最大」的廣告畫面中,馬英九本來坐在車中,車子卻禮讓行人通過,接著他當自己也走下車到路上,在一輛輛停下的車陣前行走著,車子一一停下禮讓他走過,廣告最後在畫面上打出來的就是「『人』最大」!
刻意要污衊攻訐的人會狡詐的再把這個廣告解讀成馬英九在塑造:他比任何人都大,大到連車子都得先讓他走的形象!但是,為何就不是廣告本身想「教育」每個人-尊重和自己一樣的「人」,才是讓人在道路上保有尊嚴最有效也最必須的作法呢?是啊!人是肉包人,車子是鐵包人,人和車子撞在一起,結果如何,想都知道,如果人缺乏認知,永遠都學不會最大且最應該受尊重的是那個隨時有走在路上的需要和自己一樣的「人」,所有的交通罰單,都只是在培養「仇恨」-仇恨別人不禮讓,卻忘了是自己搶快;仇恨警察執法,卻忽略自己不尊重和自己一樣的他人!任何問題若能一朝一夕就解決,要不是那根本是不曾認真解決,要不就是在解決的過程埋下未來衍生更多問題的種子。馬英九先生執臺北市政八年的交通狀況是:禮讓行人安心的走在斑馬線上過馬路的情形愈來愈明顯,不論是汽、機車,在變換車道或超車時會打方向燈,這應該是每日生活中的小事,可是對於手牽著小孩過馬路的我們而言,卻是再真實再重要不過的大事,很遺憾的是,今日的郝龍斌市長在交通執法上又走回了陳先生的老路上去,他競選時打動我的「讓所有的行人道上的機車淨空」的政見卻遙遙無期,我們也深恐將來必會看到的仇恨與投機之風將又再起!
第二類是懲罰弱勢:陳水扁先生為了所謂「將色情趕出住宅區」,大力掃蕩色情行業,這一件事日後也成為馬先生主持臺北市政時遭批評的事項:「馬先生來了,色情特種行業也回來了!」特種行業是否真在馬先生主政時期又死灰復燃我們不敢評定,但是原先荒置的建築在重新修繕後,由馬團隊導進文藝產業後,民眾便能自行選擇,他們是要去聲色場所燈紅酒綠去,抑或是願意走進光點戲院去看非主流的歐系影片,然後又有多少原先廢置的公共空間在馬英九主政的八年中獲得新生且為臺北市民帶來更多藝文享宴,這在臺北市民的心裡自然是很清楚的!陳先生主政時期卻因為急於想證明他是有魄力有政績的,用強暴的手法和極為慘烈的公權力,將公娼驅離,同時禁絕仰賴此種雖卑微卻自力求生的弱勢族群,使原先的合法轉為非法,使政府納管變成衛生防患體系的化外之民,更在電視畫面上一而再再而三的讓臺北市民看到,原來我們的警察與文革時期的紅衛兵沒太大差別!難道沒有更好的辨法嗎?
效率與魄力必定要這樣才得以展現與突出嗎?從這一事件起,筆者徹底相信─所謂的三級貧戶出身的臺灣之子,為何不能用「感同身受」來對待可能比他自己生命更加卑微的「母親」呢?如果他和他的團隊不能,難道不是因為他可能是一位人格特質極其變態的獨夫?